【第一處 游春琪】

一、緣起

  教育部歷來頒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英文課程綱要,均以增進聽、說、讀、寫正確英語文的能力,以應用於實際生活之溝通為其首要目標。1973~1980年間,大學暨獨立學院入學考試(以下簡稱大考)英文考科試題均為選擇題,考生作答方式仍限於閱讀試卷文字,尚無法評量聽力與寫作能力,1981年起英文考科增列翻譯與英文作文,寫作能力開始納入大考的評量項目。
  綜觀與台灣地緣、文化背景較為相近的中國大陸、香港、日本、韓國等地,其大考英語(文)考科的考試內容(參見表1),均以閱讀能力為主軸,且包含聽力測驗,而香港更包括了聽、說、讀、寫四類能力的評量。

表 1:各國(地)大學入學考試英語文考科評量之語言能力
英語能力
國家(地區)
台灣 -- --
中國大陸 1
香港
日本 -- --
韓國 -- --

  2010年1月在行政院舉行之「全國人才培育會議」中,為加強世界語言能力,研議大學指定科目考試(以下簡稱指考)英文考科增列聽力及口說題型;同年2月本中心向教育部申請「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之檢討與改進研究計畫:英語聽力測驗之可行性探究」計畫案補助,經由問卷調查結果顯示:2有關學測或指考英文考科增列聽力題型,大學部分有69.45%贊成(26.79%不贊成);高中部分有64.88%表示贊成(33.17%不贊成)。

二、測驗說明

  目前規劃之英語聽力測驗,乃依據高級中學英文課程綱要規範,採循序漸進方式,題型分為「單詞」、「句子」、「對話」、「簡短陳述」四種層次,旨在以多樣化的題型有效評量學生的英語聽力,其測驗結果可供各大學校系參酌之用。以下是有關本測驗的相關規劃:

(一)基本架構

 

  • 測驗範圍: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
  • 題  型:採選擇題,各題型之測驗目標與能力指標的對應,參見(圖1)
  • 試題播放:每間教室採CD播放機播放
  • 成績計算:總分採百分計且可轉換為級分
  • 成績用途:學生自我診斷、高中教學參考、大學校系參酌

(二)實施期程

  • 考試日程:每年4月、9月第三個星期日
  • 考試時間:約50分鐘(含說明時間)
  • 報名時間:考試前二個月(每年2月、7月)
  • 寄發成績通知單:考試後一個月(每年5月、10月)
  • 測驗對象:高中在學生(含高一、二、三),自由選考。
  • 考試地區:台北、新竹、台中、嘉義、台南、高雄、花蓮、台東等考區(依實際報名人數,必要時增加考區)。

1為大學外語科系或對外語有特殊要求科系錄取依據之一。
2針對大學科系共寄發1468份問卷,回收率57.97%(851份);針對高中教師寄發382份問卷,回收率53.66%(205份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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